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可以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县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进行大爆破和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不必佩戴安全帽。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经过检验,确认失效或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必须销毁。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就业前职业健康检查可明确就业人员能否从事该项作业或安排其它适当的工作。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工程地质灾害是矿山安全事故的主要内因。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公路的转弯路段,为防止汽车在一定速度下行驶不向外侧滑移,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将曲线路段外侧升高。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建设之前的地质勘探工作质量好坏是决定矿山地质灾害是否发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排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工在发生重大个人生活事件之后容易发生事故。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安全管理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消除和控制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不良行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事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地质灾害是普遍存在的,其影响和危害是广泛的,严重的,只能积极预防而无法治理。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各种机电设备都应编号,建立台账或卡片。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和控制为基础,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实施达到规范人员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中,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和各区(队)长。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开发秩序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这是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 11-18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使本企业的财产、生产设备免遭损失。 11-18